而且是應該行,此乃佛教界責無旁貸的事。佛教乃透過藝術、文學等媒介而達致普及化的教化功能,我們應該如是做。在古代,佛家的俗文學中亦有許多種型態;現代,如果佛學能以另外一種型態呈現,如:短偈、長短篇小說、散文、詩歌……等,都是值得鼓勵的。目前我們主辦的「中華佛學研究所」,因為是一個研究性機構,當前只做到對研究佛學之論文的徵文獎項,其中博士、碩士或一般民間人士之研究,皆在甄選範圍之內。假以時日,我想我們將會舉辦所謂的「佛教文學獎」,廣泛地將文學、繪畫、雕刻等藝術納入給獎項目中。
如何化解雅俗之爭?
關於文學之雅俗,文人相輕自古皆然,更何況是雅與俗之爭!文學的風氣、立場、觀點,視不同的創作者而呈現出不同的作品,其中觀點、氣質相近者各自成派,此乃正常現象,毋須過於介意。甚至,這是一種好現象──彼此在相互批評中互為砥礪、激進,同時造成對各自讀者群的影響力。「雅」並非壞事,「俗」亦不見得必須加以唾棄,唯造成人的道德墮落、人格卑鄙的「俗不可耐」之作品,不值得鼓勵。雖然文不一定非要載道不可,但對社會能帶起正面風氣之作品,人們也必須加以正視。有一些堅持「純文學」、「為文學而文學」的創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