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鼓鐘聲 12

問他為什麼這樣做。打只是一時發洩怨氣,解決不了問題,在打過人之後,內在的問題仍然存在。雙方懇談一下,找出下次再碰到相同問題時的解決方法。

如果兩個人懇談,談不攏,那就找第三個人出來擔任和事佬。

和事佬必須是兩個人都信得過的人,然後對兩人曉以大義,千萬要以家庭為重,萬一鬧進警察局、告到法院去,問題就很麻煩了;即使破鏡重圓,鏡子還是破了,不可能再完好如初。

假如對簿公堂,本來是骨肉至親,最後卻形同陌路,實在太不划算。

家庭之中,人與人之間難免會有摩擦,但動手打人非常不好,會把親情、情分都打掉。如果是挨打的一方,也應自我檢討,然後再找對方懇談,或請信得過的親戚朋友出面協助解決,千萬不要一氣之下就鬧進派出所、告進法院,把事情弄得很僵,很難挽回。大家同住一個屋簷下,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