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過一對小姊妹,一個兩歲、一個三歲,養了一隻兔子;大的拉耳朵,小的拉尾巴,把兔子弄成血淋淋地受了傷。我看到時搶過來,但已來不及了,孩子的父母親把兔子送去醫院急救,後來還是殘廢了。
父母親覺得好後悔,原本希望讓小孩培養愛心、慈悲心,想不到把寵物弄成傷殘。
小孩子的心也受傷了,她們看到兔子流血,自己也哭了,後來更是不敢再碰那隻兔子。她們以為兔子是玩具,撕、拉、丟都沒關係,想不到活的動物一拉就受傷了。
因此,父母給小孩寵物,要考慮到小孩是否具備照顧寵物的能力。
還有,養寵物就有責任養牠們一生,千萬不可以始愛終棄。
我有一個信徒的小孩,從六歲起就要求買一隻狗。媽媽答應他,當他小學畢業進入初中時,只要成績夠好,就買狗給他。
當小孩進入初中後,媽媽為了實踐諾言,就買了一隻小狗給兒子,從此兒子一天到晚和小狗玩,成績一落千丈。
直到兒子要進入高中就讀,學校比較遠,必須寄宿,一個月才能回家一次,兒子就要狗在家陪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