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嚀 12

能不能恰如其分地扮演好那個位子的角色,是一大問題。第二,他拿錢投資或舉債來賄選,等到有了名勢權位,他很可能要把當初拿出來行賄的錢,雙倍、甚至於十倍地拿回去。

對被賄選者也造成很大的損失,表面上,他是拿到錢了,不要說不拿白不拿,當你拿到賄賂款的同時,也等於失去了自己的良心,因為,人的心裡會想「拿人錢財,與人消災」,而且,總是拿了人家的,即使不為他說好話,至少也不該說壞話。

如此一來,惡勢力抬頭,黑暗面擴散,受損的又是受賄者自己。

賄選本身,行賄者為了虛名,受賄者為了浮利;前者精神上沒有安全感,後者也沒有得到什麼實質利益。這麼一來,惡因惡果相互循環。

以個人來講,行賄者及受賄者兩造自己就是在承擔著惡因惡果的循環。以整個社會來說,也越來越黑暗、越來越恐怖、越來越沒安全感。站在佛教的立場來看,不必等待神、佛、地獄來懲處他們,事實上,他們的心理及人格已經深受污染,而且越陷越深。

以佛法的觀點來說,這是人性的弱點,應該以教育、道德和宗教的觀念來糾正他們,讓他們真正面對現實,不要讓他們繼續行賄、受賄。

賄選者也有值得同情之處,一人行賄便會帶動許多人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