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又在互相傷害、舉債。所謂「欠」,就是彼此之間恩怨不清。
認清楚這道理之後,我們就應該朝「冤家宜解不宜結」的方向努力,不能夠老是以「不是冤家不聚頭」來搪塞,繼續互相折磨。那麼,冤家一直做下去,來生還要做冤家,彼此好痛苦,總是還不清。
如果夫妻間彼此覺得不合適,不能夠互相體諒、互相忍讓、互相尊敬,那就要反省。不要像山上的水,總是往河谷裡、海洋裡流,越流越遠、越來越加深夫妻間的不和,應該及時警惕、回頭是岸。
既然做了夫妻,在日常生活中要見微知著,要從小的地方開始反省,不要為了雞毛蒜皮的事,老是彼此計較、爭吵,否則會越演越烈,最後就可能演變成暴力事件。
一男一女結婚,可能是父母作主,可能是朋友介紹,可能是自由戀愛;一旦結婚之後,就要作「共同生活一輩子」的打算。如果後來發現實在沒辦法再生活在一起,那麼與其老是在打架、吵架、做冤家,也許分開會比較好一點。但是,切不可把婚姻當兒戲,切不可輕易地考慮離婚。
縱然分開了,之後還是要做相互尊重的朋友,不必永遠做冤家。有的人在分手之後,還會愛恨交加,彼此傷害。例如,丈夫跟太太已經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