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嚀 36


當一個小團體或新團體出現時,因為我已經有基礎,比它大幾歲,所以應該有包容它的心胸。有一個新的研究所出現,不是打擊、不是衝擊、不是壓力,而是對我成長的助緣。這不是我的心量大,而是佛法的包容性,真我無我,實相無相。

至於小團體、弱勢團體欲謀求生存之道,還得要有智慧,要看當時大環境容許我們到什麼程度,我們一定要先求在自保的原則下,必要時要妥協;在可以不妥協的情況下要堅持,堅持才能成長,才能保住自己。

小團體對大團體不是包容,而是諒解它。大的團體雖然不夠好,但希望它更好;我們沒有它大,但相信有一天自己可以更茁壯。新團體的出現,也能促成原有大團體的革新。

小的團體要有自信心,力量雖小,但有好的理念、方針,所以做起來會比現在的大團體更好。因此,我們要堅持立場,必要時才妥協,免得覆巢之下無完卵,連自己立足之地都沒有,遑論成長了。

但是,不要想用小包容大;大的要包容小的,小的要諒解大的。

包容是容許小的存在,容許小的發展,讓它長大,甚至大到最後,能夠取代母體的地位,交互消長,共存共榮,這也是正常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