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的社會並沒有因而秩序大亂,可知,事在人為。
一九九二年我曾訪問捷克的首都布拉格,捷克是歐洲古文明中心的國家之一,在那兒早已廢止死刑,對他們的社會影響乃是正面的,犯罪率很低,可見得,國民的行為,並不一定非得靠嚴刑峻法才能約束。
歐洲還有好幾個小國家,因為轄區小、人口少,在他們的法律背景裡,根本沒有死刑,不免令我心生嚮往。
我想,臺灣這麼一個小小的地方,廢除死刑應該是做得到的。但是,這個決策的影響重大,也不是說做就可以做,必須考慮到臺灣特殊的人文風俗背景。
第一,臺灣的幅員雖小,人口密度卻相當的高,故不同於歐洲的若干小國家。
第二,臺灣人民在習慣上,對道德法律的修養尚不夠深切,貿然廢止死刑會引起社會價值觀的混淆。臺灣人民中的部分人士,知道法律是一回事,認為法律合理是一回事,有沒有遵守法律的習慣又是另外一回事;而且,社會道德標準不夠明朗,無法對於個人的行為有所約束。在這種情況下廢除死刑,可能害處多,好處少,會讓存心做壞事的人更無法無天。
第三,宗教信仰不夠深入普遍。許多人雖有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