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 49

宗教界也有金光黨


最近連續聽到幾對夫妻離婚的消息,說是因為太太信仰佛教,棄家庭於不顧,弄得先生受不了了,只好離婚。還有太太趁先生出差時,把家產捐給寺廟,帶著年幼的孩子一同出家。發生這種事情,難免讓人誤會是佛教出了問題;其實,這是個人的信仰偏差,或者,是他所親近的宗教團體根本不是正信的佛教,並不是佛教的信仰有問題。

佛教是非常注重家庭倫理的,並不認為每一個人都應該、或適合出家;所以,佛教徒絕大多數是在家居士。如果夫妻都是佛教徒,那當然很理想,是最好的「同修伴侶」,可以互相尊重、彼此勉勵;而正確的佛教信仰,也的的確確可以使家庭生活減少很多煩惱。不過,如果由於所信仰的宗教不同,去參與宗教活動又不能取得配偶諒解,我建議還是以家庭為重,暫時停止宗教活動,設法跟家人溝通。至於趁配偶不在,將家產捐出,帶著孩子去出家,這種作法,非但國家的法律不容,佛教的戒律也是不許可。

不過,宗教的戒律雖然比法律要嚴格得多,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