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 75

不受無謂的損害


我在美國的東初禪寺曾經遇到一個案例,一位離婚獨居的美國牙醫到中國大陸旅行時,遇到一位計程車司機,那位司機很希望自己十四、五歲的女兒能到國外受教育,自己又負擔不起,牙醫於是答應認養那名女孩;女孩跟牙醫到了美國,的確如願得到很好的教育機會,可是沒過多久,她跑到東初禪寺求救,因為養父對她性騷擾已長達半年。東初禪寺雖然也是一個社會團體的組織,但我們卻不能隨便收容逃家的青少年,還是得依照法律的規定,處理這種狀況,聯絡美國的青少年服務機構,讓機構的人出面保護她;之後,還對她做定期的追踪關心和輔導。

我常常提醒大家,要援助別人,不能僅僅靠著滿腔熱血往前衝,很多事情還是得考慮清楚。尤其在法治社會裡,沒有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個人或團體都不得隨意收容兒童,否則就觸犯法律了。我們一般人能為這些受害兒童做什麼呢?第一,資助類似服務機構,讓每一個需要保護的兒童都有避難所;第二,呼籲大家關切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