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鼓山的方向 180

但也希望從事公益事業,這時使用公家的產物,並非為了自己利益,而是為公共謀福利。以這個角度來看,如果上司沒有限制,應該是沒問題;但若是上司有所微詞,就不要使用,因為他不知道這是公益事業,無法認同,就會批評我們是假公濟私。相反地,如果我們的上司認為這是好事,如此就沒有關係。

但是以另一個角度來看,買磚頭的錢不能拿去買瓦,別人捐錢給法鼓山,指定買水泥,我們就不可以買磚頭,指定買鋼筋,就不能拿去買木材,這是比較嚴格的做法。

因此,如果真的迫不得已,上司並且認同了,這件事也不算是太大的問題。

問:我們做勸募工作,有時會遇到對方捐款以後,因他本身也為其他道場募款,徒增無比的困擾,請問遇到時該如何應對?

答:這種情形我自己也曾經遇過,就是我勸募時,對方會說我今天幫你忙,你也要幫我忙,這就成了相對勸募。如有這種情況我會拒絕他,並且告訴他你護持你的,我護持我的,當他有多餘的力量時才來護持我們,如果沒有的話,護持其他道場也是很好的事,因為護持三寶都是相同的。每個人都會選擇自己覺得比較需要護持的道場,但是不要說你護持我這邊一百元,我也護持你那邊一百元,結果等於兩邊都是捐兩百元,這樣乾脆自己捐兩百元,為什麼要互相捐來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