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是指除了必需品之外的額外需求,往往是為了滿足內心的虛榮,或是裝點外在場面的奢侈品、裝飾品等。不過,在不同的場合、不同的身分地位,需要有適度的莊嚴,所以也可以算是一種需要,但分寸一定要掌握得宜。
精神生存條件就不一樣了,如果是主觀的精神需求,希望自己生活得更快樂、更自在、更富裕、更滿足,這也是需要,因為對某些人來說,沒有了它就覺得生活沒有意思;但其實這是一種欲望,是為了滿足內心的空虛,所以也是自私的「想要」,因為站在大環境的客觀立場來看,沒有它,還是能生存,還是能發揮生命的價值。
生命中真正需要的東西並不多,只是從主觀的立場看,才覺得沒有了它生命很空虛,覺得沒有了它活得沒有意義,這純粹是個人的價值判斷。所以,如果只是講「需要」,定義非常模糊,在衡量與「想要」間的差異時,應該分別從自我觀點,以及總體客觀的立場同時來考量。
其實,在面對一些抉擇時,很容易混淆「需要」與「想要」,尤其當有錢、收入好時,自然會去買一些不需要的東西,例如鞋子還可以穿,但有新款上市後,因為害怕落伍而去買,在那個時候會認為跟得上流行,對個人生活是絕對「需要」的。可是,當經濟拮据時,就不會覺得跟得上流行是這麼的「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