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鼓晨音 104

私取僧物造生死業


僧有十方僧、現前僧,常住的動產、不動產,皆屬「十方僧物」,例如倉儲、財物、房子、家具、土地等。

日常大眾正在吃的、穿的、用的,所謂四事-衣、食、湯藥、臥具等,是為「現前僧物」。衣,指所有穿著的東西;食,包括食物、飲料;湯藥,包括治病、養病、療病的湯藥;臥具包括被子、床舖等。

現前僧物是可以移動的,可以多也可以少。僧眾多,受的供養多,僧眾少,受的供養少;有人需要的多,也有人需要的少。如常生病的人藥吃的多,工作粗重常流汗的人衣服用的多。

不得私取、私用現前僧物,更不得糟蹋、浪費,否則就是損害了僧物。凡私取、私用、假公濟私、損害十方僧物及現前僧物,便是造「生死業」。

不私下接受供養


信徒的布施供養是給常住而不是個人,個人不能化小緣或私下請人布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