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世 106

人身可貴不得自殺


以佛教的立場來看,殺人的定義,包括殺別人與殺自己。無庸置疑,殺人不是慈悲的行為,佛教也不允許自殺,因為自己也是人;所以殺人犯罪,而自殺既不慈悲也無智慧,也是有罪。

為什麼有些人會選擇以自殺來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呢?因為當一個人在面對極度恐懼、無奈、厭倦之時,會對自己失去信心,對未來充滿不確定,對命運沒有把握,看不到自己的將來;或者已預見未來將有大禍臨頭,覺得既然已無希望,生不如死,便會選擇走上自殺的絕路。看似被迫走上絕路,其實是不願意承擔生命中應盡的責任。

殊不知,即使是一個最卑微的人,他的生命也有崇高的價值與份內的職責。除非意外死亡,或是自然死亡,否則只要活著,就有功能、就有責任。即使是絕症病患的生命,仍舊有其功能和責任,可以有念佛的功能、隨喜讚歎好人好事的功能;也有接受病痛的責任,面對生命這個事實的責任。因此只要有一口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