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喜看生死 102


其實,死亡規畫既無需忌諱,也不複雜,主要包括遺體處理(安葬儀式)、遺產及債務處理,這是對自己及別人盡最後責任的具體表現。這些事情沒有交代清楚的後遺症時有所聞,例如子女彼此信仰不同,為了父母該如何舉行喪儀、安葬,吵得不可開交。更有人為了爭遺產,妻子、兒女互控,因而鬧上法庭,這些事情對亡者及生者,都不平安。

曾經有一位姓唐的新儒家學者,他自己主張以儒家的「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的方式來辦理個人的身後事。但是他母親過世時,他反而猶豫了,因為他覺得儒家儀式並不是他母親所需要的。後來,他思索母親生前習性較傾向佛教,於是採用佛教儀式為母親舉行喪儀。有趣的是,他自己往生時,也採用佛教儀式。

一個人生前有宗教信仰,他的後事比較容易處理,子孫只要依從他的信仰即可;如果沒有宗教信仰,那麼遺族最好效法唐先生,站在亡者立場多加考慮。

四個真實案例

接下來,我講一些真實的例子,這些故事中的主人翁在處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