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請產檢假或請產假,似乎在告訴學生,婚前性行為、在校時懷孕,都是沒關係的,有點變相鼓勵的意思。這樣的規定,真的妥當嗎?
高中生才十五、十六歲,仍然是個孩子,生了小孩怎麼辦呢?總不可能帶著嬰孩到學校上課。如果女學生的父母經濟能力尚可,可以為她請褓母帶小孩;如果家境不佳,女學生要如何兼顧求學與育嬰呢?這個作法的後果,很可能造成人生的角色遽變,家庭倫理也大亂。
在校園中講求自由是好事,但必須有倫理與道德的分寸。像曾有台灣的學生到新加坡當訪問學生,但台灣去的學生,頂著奇形怪色的頭髮,新加坡校方認為有損校譽,因此不准台灣學生穿當地的校服。
台灣學生的開放自由,是新加坡社會無法接受的。可見,我們教育當局的觀念太新潮,跑得太快,給了學生過度的自由,以致我們的孩子到了國外無法被接受。
當女學生懷孕,被看成平常事,可以被教育機關接受、保護,家長和學校就很難再教導孩子如何注意男女交往的分寸。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