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針對造成流浪狗的原因標本兼治,光是收容只會讓流浪狗愈來愈多。
尤其是流浪狗也會不斷繁殖,往往一胎生下來,又多了五、六隻小流浪狗;另外,有一些家庭養狗養了一陣後,不想養了,或者養不起,或者搬家了,或者喜歡狗的小孩長大了,或者住的公寓空間變小了,於是將家裡的狗野放。
當年,我呼籲政府不要撲殺流浪狗,而是應從源頭處理,並建議將養的狗植晶片,至少可知道狗從哪裡來,讓養狗者不得隨便將狗棄置。當時的建議,政府並沒有強制實施,只是鼓勵。
另外的方法則是結紮,讓所有流浪狗結紮,控制數量,不再生生不息。但遺憾地,那時候政府政策還是以撲殺為主,我只能以悲痛的心情為被安樂死的狗念佛。下手處死狗的人,心裡也是會難過的,殺狗的罪過應歸誰呢?應是政策錯誤。
我誠心呼籲,政府一定要拿出辦法,有效管理家犬,且每隔一段時間要清查,讓養狗人不隨便棄養。另外,也要全面替流浪狗結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