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出生了,大人一定要負起責任。如果自己無法照顧,可以隔代照顧,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代為照顧;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沒辦法照顧,也可考慮交給家族裡願意負起養育責任的人,無論是遠親或近親,都可把小孩帶大。
一個家庭裡,多一個小孩也沒什麼關係,如果家裡本來就有小孩,還可以給小朋友多一個玩伴。如果大家都沒有辦法扶養小孩,那只有讓政府或民間的公益團體收養了。至於這個小孩的未來會怎樣,那就要看他的因緣了。如果遇到一個好環境,棄兒也能成為傑出人才。
我有一位信眾,小時候被遺棄在馬路邊,後來在孤兒院長大,但他不自卑,現在是政府單位的中高階主管。原先他有些恨父母,但皈依佛法之後,開始接受事實,心懷感恩,雖然他仍然不知父母是誰。
美國有位二十五、六歲的黑人女子,從十三歲開始就年年生孩子,她沒有結婚,卻一再懷孕,在醫院生完小孩就跑了,從不管小孩生死。美國有機構收容棄養嬰兒,由整個社會福利機構照顧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