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作法大多獲得社會的支持與敬佩。不過,我們也要考量,捐出一個器官,就會少了一個,可能會影響到自己的身體功能,捐贈者還是要經過審慎評估。
比如說,每個人有左、右兩個腎臟,切除一邊,只要另一邊的腎可以正常運作,影響還不致於太大;但如果捐贈者健康也不理想,切除一邊腎臟會有嚴重後遺症,那就不可為了救家人而貿然行事了。
捐與不捐,在家屬之間,當然有情感上的考量。比如,如果父母為了救重病的老大,非常希望體質相近的老二捐出器官,最重要的是尊重老二的意願,為孩子明白解說其中可能的利害,要讓孩子自己作主,不能由父母強迫要求。
父母強迫孩子捐贈器官給其他的孩子,並不是好辦法,雖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那是出於自願的善心;若是強迫,除了不太人道外,也沒有尊重到個體的獨立性。
比方說,弟弟果真依了父母的要求捐贈器官救了哥哥性命,未來弟弟的身體產生後遺症,他可能會怨父母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