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大家庭裡,小孩是家庭裡每個分子共同照顧的,老人家偶爾逗逗小孫子,是天倫之樂的享受,而不是負擔。現在許多年輕父母需要工作,生了小孩就交給阿公、阿嬤照顧。這樣的例子,我看過很多。但大半不是享受含飴弄孫的樂趣,而是無奈。老人家是不得不帶著小孫子。對六十歲以上老人家來說,帶好動的小孩是很辛苦的。帶一個麻煩,帶幾個更麻煩。
在我觀察,美國及歐洲狀況與台灣不太一樣。西方社會年輕的父母都有工作,但是小孩仍照顧得很好,不會送給阿公、阿嬤去照顧。怎麼辦到的?一般人白天可以把孩子送到托兒所、幼稚園去,有錢的人就請褓母來幫忙,也有幾個家庭互相照顧小孩,採取鄰居互助。如果休假旅行,也是把小孩帶著走的,很少有把小孩丟給老人家的情形。
我想,台灣的年輕父母無法負起照顧小孩的責任,有幾種原因:第一是自己不想帶;第二是經濟不夠好,無法負擔育兒支出,所以送到鄉下交給老年父母;第三是工作忙,不想讓小孩打擾夫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