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先生故意打太太,是為了要逼她離婚。也許有人會想,離婚對孩子不好,還是忍忍吧。但如果真的為孩子著想,就應該想到,這樣吵吵鬧鬧、充滿暴力的家庭,適合孩子成長嗎?難道他們不會擔心受怕嗎?在家庭暴力陰影下成長的孩子,往往會造成心理上負面的影響,所以我勸這位太太:「既然婚姻無法挽回了,為了孩子,還是離婚吧!」
從我的立場,當然勸合不勸離,夫妻之間有問題應該好好溝通,不要輕言離婚;但如果真的無法相處,離婚也是一種處理的方式。因為讓孩子看到父母惡言相向,或者是生活在暴力之中,其實是更大的傷害,許多青少年會有行為偏差,都是與父母情感不和睦有關。
把家庭暴力歸咎於因果業報,被虐待的一方必須默默承受,這種說法是非常不恰當的。所謂因果,有的是「異類因果」,也就是說,因為時間或者空間的因素不同,結果便有所不同。比如說,本來種蘋果、種桃子,但是在接枝之後,長出來的果實就和原來的不同了。至於真正的「等類因果」,種什麼就得什麼,其實不多。因為環境改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