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有不少家庭是這樣做的,有的還真的生了好幾個孩子。一般來說,甘願嫁給殘疾丈夫的異國新娘,大多是出身窮困家庭,希望嫁來台灣之後衣食無憂。不過,這樣的保險並不保險。
當老夫婦還在,一切都管得到,老人家還可以幫忙照顧孫子;一旦老夫妻往生,一切就很難說了,就看家裡的財產夠不夠往後的生活開銷。如果家裡的財力不夠,媳婦也許會選擇離開這段婚姻,最後,生下的孫子沒人照顧,反而成了另一種社會問題。替心智障礙兒娶媳婦,也許是一種不得不的安排,卻不是可靠的安排。
台灣近年來,這樣花錢到東南亞買一個新娘回來的事很多,常被批評是違反人權,而且沒有法律來保障離鄉背景的新移民。我曾向行政院建議,應該立法保障外籍配偶,因為她們在台灣形單影隻,又人生地不熟,即使受到欺負,也沒有娘家在這裡當後盾。
我們必須有慈悲心,東南亞國家的女孩是因家鄉貧窮才會嫁來台灣,成了台灣媳婦;但在台灣卻不被當成「台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