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外看紅塵 275


外籍配偶的問題,過去台灣沒有,是到最近十多年才有的特殊現象。大概是有一些男性,年紀很大了還找不到配偶,只好用錢買。台灣的女孩也有跟外國男人結婚的,卻沒有人說「台灣人賣女兒」;但台灣的男人向經濟比較落後的國家,用聘金把太太娶回來,情形就不同了。這種現象是違背人權的,人口是不能買賣的,婚姻也不是買賣的。說花多少錢買個太太,以現在的人權來講,是不許可的。

由新娘的角度來看,她們的娘家的確是貧寒,需要夫家給她一點接濟,這也是人情之常。但與其說是「用錢買一個太太」,不如說是「感恩岳家把女兒養這麼大,嫁給你」,所以給太太娘家一些回饋,這不是買賣,而是一種感恩。如果存著感恩的心,就不會把太太當成商品。有人要求兒子叫親生的外籍母親「外勞」,這真是太過分了。小孩如果把母親當成一名勞工,這會是家庭的悲哀,小孩會看不起自己的母親,是因為父親自己就帶頭這樣做。

想想看,假如我們台灣女孩子嫁給了美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