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常聽人說:「朋友有通財之義。」朋友除了精神上的支持,若涉及金錢往來,會不會危害兩人的友誼呢?
答:朋友有通財之義是對的,譬如你有一億元,我卻窮得不得了,而且還負債幾十萬元,極可能吃上官司,得去坐牢。既然我們兩個是朋友,你又有一億的財產,拿幾十萬元出來協助我還債,對你來講不過是九牛一毛,而且還可以免除我的牢獄之災,何樂而不為?你代替我還掉債務,而且以後也不要我還這筆錢,這就是「通財之義」裡所說的「財」。
「通財之義」是指絕對的付出,並且不再希望得到回饋,也不希望能夠回收,更不會當作利益的交換。但是在付出時,一定要考慮,自己有沒有這個能力,否則本來只是一個人的債務,卻又拖累了另外一個人,這是不理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