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一個條件──餘款須在三個月內付清,否則訂金要沒收。我說這條件滿苛的!「因為太便宜了!」全度法師講。
十八甲地,七千萬元,平均一甲要四百萬。即便如此,我還是負擔不起。當時林顯政居士就講:「師父沒錢沒關係,弟子先幫您買下再說。」這句話讓我安心不少。他找了當時擔任護法理事會的理事長楊正菩薩,商量由他們一起把地買下,護持師父。楊正一時並沒有答應。而我在付了訂金以後,旋即前往美國三個月;但在出國前,我做了一些安排。
當時台中有一位謝淑琴菩薩,本來要捐一塊地給我,我沒收下,她反而這麼說:「將來師父需要買地,我就捐一千萬。」等到我們買法鼓山這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