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心詮:原人論考釋 139

得畜生報:一者身行中惡業,二者口行中惡業,三者意行中惡業。」其他則為從貪、瞋、癡的煩惱,起諸惡業,以及毀罵眾生、惱害眾生,施不淨物,行於邪淫。又云:「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餓鬼報:一者身行輕惡業,二者口行輕惡業,三者意行輕惡業。」其他則為起於多貪、惡貪、嫉妒、邪見、愛著資生即便命終,以及(故使自身)因飢而亡、因枯渴而死(大正一,八九三上)。

此經所言造作了十惡業的上中下三品,分墮地獄、畜生、餓鬼,與《原人論》所言的「上品十惡死墮地獄,中品餓鬼、下品畜生」的次序是不盡相同的。

依據舊譯六十卷本的《華嚴經》卷第二十四,亦即〈十地品〉二十二之二所云:「行十不善道,則墮地獄、畜生、餓鬼。」(大正九,五四九上)。三惡趣的輕重次第,乃與前引《業報差別經》相同。在《華嚴經》同一品同一頁上欄,又說:「此十不善道,上者地獄因緣,中者畜生因緣,下者餓鬼因緣。」新譯八十卷本《華嚴經》卷三十五,也說:「十不善業道,上者地獄因,中者畜生因,下者餓鬼因。」(大正十,一八五下)由此可知,《原人論》所說的三惡趣雖是根據《華嚴經》,而其次第則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