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所謂的「敬德修業」,是進益道德而營修功業。君主的王業是統治天下;孟子所謂的「創業垂統」,指的即是帝王的基業。韓愈在〈師說〉中所說的傳道、授業、解惑的業,是指儒門老師,對弟子門生教授專業的知識學問,因此學生敬稱授業的指導老師為業師。這些都跟《原人論》所問「造業」的業,毫無關聯。
中國固有文化之中,雖然也有類似善惡因果的概念,例如《老子》七十三章所說的「天網恢恢,疏而不失」,又如《易經》坤卦,文王所說的「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乃是指的天有賞善罰惡的自然律則。老子說的是個人即身的因果,文王說的是家族遺傳的因果,都不是佛教所說各人自身的三世因果。《原人論》在此處,是假定儒、道二教的人士,在接受了「業為身本」的觀念之後,便繼續追問:業由身造?或是心造?身指什麼?心指什麼?此身死後,又由誰來受報?如果今世造罪修福的身心,與後世受苦受樂的身心之間,沒有自作自受的業因業果相連,那便是張三造業,李四受報,因果錯亂,還成什麼道理呢?
《原人論》又補充說明:「故知但習此教者,雖信業緣,不達身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