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心詮:原人論考釋 153
第二節 小乘教
原文與語體對照
二、小乘教①者,說形骸之色,思慮之心②,從無始來,因緣力故,念念生滅,相續無窮,如水涓涓,如燈焰焰,身心假合,似一似常。凡愚不覺,執之為我,寶此我故,即起貪(貪名利以榮我)、瞋(瞋違情境恐侵害我)、癡(非理計校)等三毒。三毒擊意,發動身口,造一切業。業成難逃,故受五道苦樂等身(別業所感)、三界勝劣等處(共業所感)。 | 所謂小乘教,是說身體形骸的色,以及思慮功能的心,從無始以來,由於因緣之力而念念生滅,並且相續而無止盡。好像流水之涓涓不停,又像燈火之焰焰不斷。身與心暫時的假合作用,看來似乎是一體的,也似乎是恆常的。愚昧的凡夫不知此一身心乃是因緣的假合,所以執著此一身心以為是我,由於珍愛寶重這個身心假合的自我,因此而生起貪(貪名利以養我)、瞋(瞋違情之境,是恐侵害於我)、癡(計校度量而不合道理是愚癡的我)等三毒,三毒擊扣情意而發動身及口的機能,造作一切諸業,業既造成,即難逃其果報,於是接受五道的苦樂等身(別業所感者為受五道的苦樂之身),以及生於三界的或殊勝或陋劣等處(共業所感者為三界的殊勝處及陋劣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