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都是屬於人我執的層次。大乘主張諸法皆空,不僅人我執的身心非我,法我執的諸法亦非實有。本來在《雜阿含經》已經說了三法印的「諸法無我」,已是法我空了。但在小乘人以為五蘊的有漏法是空的、是無我的,涅槃的不生不滅法,是永恆不變的,故以樂處涅槃為我。
所以,《原人論》在此敘述小乘教的段落之中,分析色心和合的人身,本不是我,因為色法是地水火風的四大,心法是受想行識的四蘊,究竟哪一種是我呢?何況四大構成的色身,又有許多的類別和部分,心法構成的四蘊,也有許多不同的心王心所,究竟哪一個才是我呢﹖我是主宰的意思,既非一個主宰,豈非一個我有許多個的主宰呢?但是離此四大、四蘊,又有什麼是我呢?可見,「我」是不可得的。這段話是對一般執著五蘊為實我的凡夫而作的開示。
⑤ 為誰貪瞋?為誰殺盜施戒? 這是在分析了五蘊構成的身心,已確定本不是我之後,自設反問:既然是無我,又怎麼會有貪、瞋等的心理活動呢?怎麼還有殺生、偷盜、布施、持戒等的身體運作呢?那到底又是誰在主宰、誰在指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