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將因緣法的範圍,涵蓋了三界一切法。
《大乘入楞伽經》卷二又對因緣二字,作了進一步的解說:「因有六種,謂當有因、相屬因、相因、能作因、顯了因、觀待因。」並以四緣相配,謂「因緣、所緣緣、無間緣、增上緣。」(大正十六,六〇〇上)此經六因的名稱次第,與《俱舍論》卷六及卷七所說者略異,彼謂能作因、俱有因、相應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四緣則相同,唯將無間緣,譯為等無間緣。此六因四緣的相互配釋,則可參考《大毘婆沙論》卷十六。
至於何謂「無自性」?這要從有自性講起,小乘薩婆多部學者,是主張有自性的,例如《大毘婆沙論》卷六有云:「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亦爾。」(大正二十七,二九下)因為從一般人的觀點看,因緣和合而有的一切法,是有自體存在的,是各有其自有的。上座部(sthavira)名之謂「自相」(svalaksana),薩婆多部(sarvastivadin)名之謂「自性」(svabhava),此自相與自性二名,是同義而通用的。然在《中品般若》成立以後,為了適應北方薩婆多部主教自性有的教說,而提出「自性空」(svabhava-wunyata)這個名詞,在《大品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