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事實上卻並非如此呢?我給的答案則要說:人死之後,可去之處,共有天、人、阿修羅神、餓鬼、畜生、地獄的六道,不必人死之後皆成為鬼,鬼死之後亦不必又生為人,其餘諸道的生死來去,亦是如此。依此道理可知,自古以來,鬼的數量,豈是累積而常存的呢?何況天地之元氣,本來是混沌無知的,人類如果真的是稟承此無知的元氣忽然而生,又豈能變成有知的萬物之靈呢?否則,草木也是稟承無知的元氣而生,為何是沒有所知的呢?

又如果說,人之貧富、貴賤、賢愚、善惡、吉凶、禍福等的差異性,皆是同稟於天命的話,那麼,天之賦命於人,豈會有貧者多而富者少、賤者多而貴者少、乃至禍者多而福者少的問題呢?假如說,多少之分的差別待遇,真的是在於天命,天又何其不公平呢?

況且世間尚有更多不合理的現象,例如夏之桀王、殷之紂王,不行王道而為貴人,有人雖然行為端正卻被視為低賤之輩,有人不守道德規範卻富可敵國,有人有道有德卻非常貧窮,有人逆上欺下卻事事吉利,有人義及雲天卻遭兇險,有人仁民愛物卻夭而不壽,有人暴戾兇狠卻能高壽,乃至有道者喪亡而無道者興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