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些四大四蘊都是我,即成為八個我了。何況在地大中,復有眾多個項目,例如骨骼有三百六十段,一一各自成一個單元,又如皮、毛、筋、肉,肝、心、脾、腎,也各不相是。至於心法的諸心所等,亦各不同,例如見不是聞,喜不是怒,輾轉計較,乃至有謂八萬四千塵勞。既然有如此眾多的事物現象,不知當以何者作為定取我相的對象呢?如果說那些現象的每一個單元都是我的話,那麼,在一身之中,就該有百千個我了,豈不會由於主人翁太多而致紛亂不堪呢?但是,若離此色、心二法之外,又無別法可推尋我是什麼了。今若據此色、心二法來翻覆推尋什麼是我?終究都是了不可得。

既然如此,便能覺悟我們的這個身命,只不過是一個由眾多因緣和合而成的假相,根本沒有我們這個人的。那究竟是還有誰在貪?誰在瞋?又是誰在做出殺生、偷盜、布施、持戒的行為呢(此為知苦諦也)

既知苦諦,此心便能不停滯於三界的有漏善惡業中(第一句為斷苦集諦);便能專志於無我觀智的修習(第二句為修道諦);以之而斷貪等煩惱,止息諸業,證得我空真如(第三句為證滅諦)

乃至由此而證得第四阿羅漢果,灰身滅智,方斷一切苦而得解脫。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