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妙智:觀世音菩薩耳根圓通法門講要 291

這些人雖然尚未寂滅或者進入無上之佛道,然而對佛法有絕對的信心與道心。如果不做這種捨身的小小因緣,即使成為無為之人,必定仍會再到人間償還其宿債。像我釋迦牟尼佛成了佛以後,雖然福報很大,一樣也要還債,譬如我曾沒有飯吃,就以馬吃的麥來維生,這是為了酬償過去所造之惡業。阿難要先教世人修三摩地,然後斷除偷盜的行為,這就叫作先佛如來教法中,修行的第三個決定清淨明誨。」

關於「燃燈」、「燃指」、「燃香」,我需要在此說明一下。在《法華經》、《楞嚴經》、《梵網菩薩戒經》,以及其他幾部經典裡都有講過這種苦行。以此苦行來消除過去的宿業是最快的方式。譬如將肉體的某個部分燃燒,或者燃掉一隻手指,有些地方則鼓勵人們燃頂,在受菩薩戒時,頭上燃一炷香、三炷香,或者九炷香。我是燃了九炷香,燃的時候非常痛,但這是為了發願要行菩薩道,表示寧捨生命不犯戒,是一個很大的決心,同時也可消業。

然而,在今天這個時代,我並不贊成每一個人都必須要燃香或者燃指,雖然我自己是照著去做,也許一時間是有它的功能,至於是不是真的能把歷生的宿債均已還清,這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