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要的又丟不掉,那就產生了掙扎。如果每個人能夠對自我都很了解,便能接受放下要不到的部分;能夠得到的,就盡力把握因緣去獲得;至於丟不掉的,那就表示結束時機尚未成熟,不妨暫時保留。
唯有了解自己的優點和缺點之後,一個人才能夠真正自我肯定。所以自我肯定必須透過自己努力再努力,反省再反省,這樣的原則是不會變的。
曾經有位專欄作家來訪問我,準備為我寫報導,我告訴他:「舉凡是『人』會有的缺點——貪、瞋、癡、慢、疑,以及喜、怒、哀、樂等問題,我多少都會有,因為我是一個平凡的出家人。」他聽了之後,很驚訝地說:「法師,您這麼坦誠,那我們這些人又是怎麼樣的呢?」
雖然我和各位是相同的,但所不同的是,我知道自己的問題和缺點,不會去誇讚、誇大自己的優點。我有我的長處,但這不算什麼,因為以一個出家人來看,應該要做得更好,而我沒有做到這麼好,我該慚愧的。我是抱持這樣的心態來做人處事的。
我的身體狀況一向不好,二十幾歲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