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佛教史 73

跋耆族的比丘也四出拉攏,並以佛原出在他們的地區為由,要求大家助力。

終於,浩浩蕩蕩,共計七百人的大會,在毘舍離城揭幕。因人數太多,一齊參加辯論,恐怕得不到結果,經雙方同意,即各推(上座)代表四人。他們的名字,各部律典記載互異,今參合列舉如下:

薩婆伽羅、離婆多、三菩提、耶舍、修摩那、沙羅、富闍蘇彌羅、婆薩摩伽羅摩,加上一位受戒僅五歲而堪任教化並精識法律的敷坐具之人阿耆多(或阿夷頭),共九人。

九人的審查辯論,實際是代表了七百人的大會,故此稱為七百結集。

十事非法的問題


此一大會,起因雖為乞錢,討論內容則共有十項,稱為跋耆比丘的十事非法,那便是:

毘舍離的跋耆比丘,以此十事可行,為合法(淨);上座耶舍,則以此為不合律制,為非法。第二次結集的目的,即在審查此十事的律制根據。其結果,據各律典的記載,上座代表們一致通過,認為十事非法。

其實,若以佛陀的思想衡量,此十事,正是告知阿難的微細戒可捨的範圍。上座們格於佛制的尊嚴,所以都站在耶舍的一邊了,並且在律文中增補此十事為成文法。可知,第二結集之稱結集,只是為了十事非法的問題而已。

然而,跋耆比丘們,既在上座的代表會議上慘敗,內心還是不平,傳說即有東方系的大眾別行結集,遂與上座派分裂為二。更可注意的是毘舍離的國王,亦不滿客來的少數上座,而加驅逐。於是,東方系的大眾部,西方系的上座部,就此隱然出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