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隨好幾位有名的學者,受學俱舍、般若、唯識、因明、戒律等之顯教,同時也學了密教。
他曾學於迦爾瑪派第五世之門,又於不丹附近羅札(Lho-brag)地方的南迦丘宗(Nam-Mkhaḥ rgyal-mtshen)門下受教,後傳冬頓之下七十八代僧主丘結桑巴(Chos-skyeb bzaṅ-pa)的法位,而紹甘丹派的正脈。一說他十四歲那年是出家於札什倫布(日喀則)的薩迦寺。實際他是繼承甘丹派的正統,旁接迦舉派下杜普派的布頓學說,所以他被稱為新甘丹派的創始人。當然,宗喀巴的學問,是包羅西藏佛學的全部,不能以某一派的源流來侷限或範圍他的。
不過,當宗喀巴的時代,西藏佛教由於與政治混雜,且因僧人的帶妻生子,並以兒子作為法嗣,所以顯教不受重視,戒律尤其廢弛,僧人競以密法作為惑世之術,吞刀吐火,移山填海,盜名欺世,道德淪喪,風教敗壞。宗喀巴有鑑於此,他雖出身於紅教的基礎,卻覺得這樣下去,絕非眾生之福。他以為類似的密術,乃為助道之行;道本唯心,若心道不立,術必無依。吞刀吐火乃光影間的幻法,應機而用,自無不可;若捨菩提道心而專一為之,則於世道人心,自度度他,不獨無益,且是為害無量。所以他要立志改革西藏的佛教,終於竟其全功,乃被史家比擬為西藏的馬丁路德。其實這個比擬很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