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藏佛學同異答問 55


了別作用是指分別、認識、判斷,當六根接觸六境時,即產生識的作用,接著產生愛(包括不愛),由愛而取(包括捨),即生執著。所謂執著,即執持所造為「我」,依所緣境而生我愛、我貪、我瞋、我慢等執著。因此成為流轉到下一生果報的種子。

六識中的前五識,只有分別作用,無執著作用,亦即無我愛執。第六識則有深淺之別,淺者是與前五識俱起的了別作用。深者是指執著作用,即我愛、我恨、我取、我捨等之我愛執。依此我愛執而產生業力,即成為未來果報體之因。所以說一切有部講「三世實有」、「法體恆有」,即過去的「有」,留到現在,現在的「有」之中,已有了未來的因,因此未來亦有。在《阿含經》中並沒有如此詳細的分析,而只提到「有」─有未來的生死。

五蘊中的識蘊,有認識、了別作用,其實是包含全部的六識,所以也隱然含有業力主體和果報之因的意義在內,這個觀念,後來發展成藏識,即第八阿賴耶識。

中陰身階段的業與識

丹:
通常說你和你所造的業,形影不離,那麼死後在中陰身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