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生」這個名詞的涵義很廣,許多人把它當成一切有生命的動物和植物;也有人把它分為有情(動物)及無情(植物)的兩種。而佛典中的眾生,梵文Sattva是有情之意,我將有情眾生又分為四個層次,由低而高分別為:1.有細胞的生命現象而無神經組織,更無思想和記憶。2.有細胞也有神經組織,但無思想和記憶的生命現象。3.有細胞、有神經組織,還有記憶力的動物。4.除了具備上述三類條件之外,再加上有思考能力的動物。第四類具備思考能力的眾生,就是人,能懂佛法,也能修行佛法。其他三類的眾生,就很難懂得佛法,也難從事修行了,所以佛說「人身難得」。

眾生又分有形及無形,無形眾生包括鬼、神、天人,以及諸佛菩薩等的法身和報身,不是凡夫的肉眼所能見。因此,以人的立場而言,眾生應是指「人」才切合實際,而佛法化導的對象,亦是以人為主。《維摩經》裡提到的眾生,包括佛、菩薩、羅漢以及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諸天、護法神王等,但多以人的形像出現於法會。

《維摩經》裡的社會指的是什麼?在〈佛國品第一〉即提到:

「佛在毘耶離菴羅樹園,與大比丘眾八千人俱。菩薩三萬二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