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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意義──從佛教的立場來看,生命是為了受報和還願而存在的。過去許過的願,一定要實踐承諾;過去造的業,必須要受報。因此,也可以說生命是由於因果的事實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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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價值──生命的價值,並不是由客觀的他人來評估判斷、確立的,而是自己負起責任,完成一生中必須要完成的責任,同時盡量運用其有限的生命,做最大的奉獻。
每個人在世界上,都扮演著許多不同的角色,可能是父母、夫妻、兒女,也可能是老師、學生等,都必須盡心盡力、盡自己的力量,用物質的、精神的種種能力,奉獻於身邊的少數人,乃至於社會、國家、全世界的多數人,而不求任何回饋,這就是生命的價值;這種自利與利人的工作,便是在行菩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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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目標──生命需要有個大方向,來作為自己永恆的歸宿。
佛教徒是要將自己所有的一切,都分享給他人,把所有功德迴向給一切眾生;同時要不斷發願,願能夠自我成長與自我消融,以圓融與超越的態度,做永無止盡的奉獻。如果建立了這樣的目標,不論人生是長是短,都是極有尊嚴的。
(四)生命與死亡是一體的兩面,所以生存與死亡,都是無限時空中的必然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