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案被記述者,那是不多的,故有好多禪者僅在燈錄的目錄中,見到他們的名字列於某派某世的傳承之下,卻不見有其事蹟及語錄、公案等備載於燈錄的內容之內。唯對研究者而言,仍是有其方便,至少可藉以瞭解活躍在當時的禪宗人物,到底有多少。雖僅被列名的人,也該都是有力於當時的禪者,否則,在百萬計的一般禪者之中,豈有多少僥倖而於燈錄中列名的人。
本文依據成於西元一六四二至一七九四年之間的九種燈錄及傳略集的資料,取其有名又有事蹟記錄者,整理成表(註一一)。此表所記內容,凡一百七十九個年頭,一百一十七人,其中僅有六位是居士,且無一人是女尼。但是我們可以判斷,由於那些燈錄的編集者,均有他們宗派法系及傳承的觀點,對於人物的取捨,也都有他們主觀的尺度。也可以說,正由於受了宗派立場的限制,被選錄的對象,就難免沒有厚此而薄彼的情形。故若僅就上舉的九種燈錄的資料所見者,尚無法說明明末禪宗的盛況。也可以說,明末禪宗之豐富,不是燈錄內容所能全部介紹,燈錄僅照傳統的模式,著重禪者們的參學過程及語錄公案的編採。至於明末禪者們的禪思想及禪學以外的著述,則非燈錄的分內事了。因此,雖然在《續燈存稿》、《續指月錄》、《續燈正統》、《正源略集》(註一二)等諸書中,將正統的禪者以外,附錄了「未詳法嗣」者及「諸尊宿」的事蹟,作為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