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只限於被正統禪宗學者視為與禪宗相關者,始被錄入。其他曾與明末諸尊宿如雲棲祩宏(西元一五三五~一六一五年)、達觀真可(西元一五四三~一六〇三年)、憨山德清(西元一五四六~一六二三年)等人相關的僧俗弟子,均未列入,甚至與以上三人被後世並稱為明末四位大師之一的蕅益智旭(西元一五九九~一六五五年),在諸燈錄之中,竟未見其名字。可能後人將他視為淨土宗或天臺宗的派下,故意捨棄。另在《居士傳》內所列明末的諸居士中(註一三),有十一位是以禪行為其修持法門的,然為諸燈錄所收者,僅得其中的一位(註一四)。足徵諸燈錄的編集者們,均把法脈系統的門戶守得很嚴。
事實上,禪宗的重視傳承,本來是為了防止濫冒,所以要由傳承明確的明師,給予勘驗及印可之後,始得成為正統正式的禪法的繼續傳授印證者。但是,經過南宋末期、元朝及明初,一度衰微之後的禪宗,能夠把握佛法命脈的真修真悟的禪者,便寥寥無幾(註一五),往往是上一輩的禪者們,為了維繫禪宗寺院在形式上的世代相承,不致因了缺乏真正明眼人的接掌門戶,便趨於滅亡的厄運起見,對於尚未明眼的弟子,只要稍具才華,勉強能負起寺院的管理之責者,也就給予傳法的印可了。此種印可,被禪宗的門內人,評為「冬瓜印子」。也就是說,這種印可的證明,不是蓋上了皇家的玉璽,也不是蓋的金屬或石刻的正式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