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樂而不流於淫亂,有禮有樂,雖禮而不滯於呆板。因此,娛樂的價值,可以達成移風易俗的目的。
既然如此,我們佛教,怎麼要教人「不歌舞倡伎」呢?其原因,是在嚮往出世,既已嚮往出世,那還有閒情逸致來享受世間的娛樂呢?出世者的態度,絕不可仍以順世的心來衡量,否則也就不成其為出世者的態度了。既求出世,不可再以廣度眾生的理由來隨順世俗,若尚未證入聖果聖位,空言隨順世俗而廣度眾生者,那你隨俗而流,順流以去,是真的;廣度眾生,則絕難做到!所以《瑜伽論》菩薩戒中,菩薩為度眾生,可開七支罪,雖犯戒而有功德,但又明文規定:「出家菩薩,為護聲聞,聖所教誡,令不壞滅。」(《大正藏》三〇.五一七頁下)《攝大乘論》則說地上的菩薩,為度眾生,可開十惡,雖犯十惡,仍多功德。《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略稱《根本雜事》)卷三七中說,佛陀為度樂神善愛健闥婆王,也去天上親奏千弦琉璃箜篌。八關戒齋既是出世戒(本質與出家戒一樣),我們既然不是地上的聖位菩薩,為了解脫生死,持齋之日,不做歌舞倡伎,不享聲色娛樂,誰說不該?
當然,佛陀並不禁止在家弟子的歌舞倡伎,為了供養三寶,俗人可以歌舞作為奉獻,這在大小乘經典中,均有記載。唯其應以讚揚三寶的功德為先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