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毬(球戲)、擲石、投壼(競技用,如今之鉛球、標槍、打靶等)、八道行城(西域以棋子分八路進退遊戲)、爪鏡(圓光法)、蓍草(易卜)、楊枝(樟柳神)、鉢盂(攪水碗法)、髑髏(報耳法)而作卜筮。」(以上多分參照蕅益《梵網經合註》括註,《大正藏》二四.一〇〇七頁中)
蕅益大師在《沙彌十戒威儀錄要》中又說:「唱曲吟詩,名之為歌;掉臂躑足,名之為舞;吹簫、彈琴、雙陸、圍棋、擲骰、賻錢、醫、卜、星相、投壼、射箭、馳馬、試劍等,並名倡伎。」(《卍續藏》一〇六.三四三頁B)從此可以明白,不歌舞倡伎的內容,是包括了一切的歌舞技藝與雜耍了。
「不故往觀聽」,是說只要不是存心蓄意去看去聽,如果道經其前者,不為犯戒,但也不得因為偶爾道經其前,便駐足觀聽,或隨逐觀聽──這要注意了,爭看街頭巷間的熱鬧,也是不許可的。
第七條:不坐臥高廣大床。
關於律中的「床」這樣東西,中國人可能還不大明白,床在我們是專門用來睡覺的,但在西域,床的涵義較廣,睡覺用的叫作床,起居用著坐的也叫床,床有大小及高矮不等,有的高大得需要好多人來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