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學綱要 199

施主對於出家人的供養,應該是「衣」、「食」、「臥具」、「湯藥」。但是,能施的施主之家裡,不可能就是開著布店、糧食行、家具製造廠,以及藥房的。即使開店,也不會四種俱全的;萬一俱全了,拿了物品來布施出家人,也未必就是適合需要的。因此,貨幣的接受,對於出家人而言,勢必不能絕對地禁止了。因此,為了三寶的理由,可以接受,為了他人的理由,可以接受,乃至為了自己的理由,也可接受。但在原則上,仍不許自受自蓄,所以,佛陀又為出家弟子們,制了一種說淨法。所謂說淨法,乃是另請一位俗人為淨主,凡是收受了銀錢貨幣,便說這是為那位俗人代收的,這是那位淨主的,而不是我自己的。這樣一說,便可收下了。從表面看,這個說淨法,好像是莫須有的,其實確有遵行的價值,因為出家人在本質上是絕對不受銀錢的,說淨法是一種不得已的方便,絕不可因為有了說淨法,便能貪得無厭。說淨法可以警策出家人,不要接受太多的銀錢。如果以為有了說淨法,便可多多益善地貪求不已,那就失去說淨法的意義了。所以,出家人最好能夠不受銀錢,如果因有需要(比如儲作病時的醫藥費及日常的生活費),自然不妨以說淨法來接受銀錢。

根據律中的規定,出家人是依眾靠眾的,出家人是生活在僧團中的,出家人的生活必需品,均應由其所在的僧團──常住來供給;所以常住在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