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學綱要 224

這是比丘不應鼓勵小眾及俗人看律的有力根據。

不過,具足戒對於比丘比丘尼,分為五篇七聚,也就是五等罪名的七類罪行,對於沙彌沙彌尼,只有一種罪名,稱為突吉羅,犯了大戒的突吉羅罪,是突吉羅;犯了大戒的波羅夷罪,也是突吉羅。唯其犯了十戒的前四根本戒的突吉羅,應該逐出僧團,稱為「滅擯」。若犯大戒波逸提罪中的「起惡見」(謂佛說行淫欲非障道法),比丘向其三番勸諫,而仍不捨惡見者,亦予逐出僧團。若犯其餘各戒均可以突吉羅法懺除。

但據《善見律》卷一七說:「沙彌有十惡應滅擯。何者為十?殺、盜、婬、欺、飲酒、毀佛、法、僧、邪見、壞比丘尼。」(《大正藏》二四.七九二頁上)唯其犯了前九惡,若能至誠懺悔,懇切改過,仍或可受比丘戒,「壞比丘尼」者,終身不得出家。事實上,遮難中的「邊罪」,就是犯了此十惡的前四惡,這似乎是說:犯四邊罪,若能至誠懺悔懇切改過,雖犯邊罪,仍或可受比丘戒。

小眾要隨學大戒,但也不是全部隨學。義淨三藏《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的〈受戒軌則〉中說:「但於律藏,十二無犯。」「十二者為何?一、不分別衣,二、離衣宿,三、觸火,四、足食,五、害生種,六、青草上棄不淨,七、輒上高樹,八、觸寶,九、食殘宿食,十、壞地,十一、不受食,十二、損生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