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能算是合法的比丘。所謂白四羯磨,乃是一番報告,三番徵求默認,便稱為白四羯磨。十人之中,只要有一人反對,便是僧不和合,便不成受戒羯磨,受戒者便不得比丘戒。這是一個簡單而神聖的儀式,目的是在取得僧眾的認可,而不是私下的授受。雖然如此,在佛世的僧團中受具足戒,也是平常的佛事,通常都是就著半月說戒的機會舉行,因為這是規定的集會日期。除此以外,例如安居日及自恣日等,也都是授受具足戒的好機會。比如佛在《五分律》卷一六中說:「聽我於布薩時、自恣時、僧自集時,受具足戒。」(《大正藏》二二.一一一頁下)絕不像中國的佛教,分成禪寺、講寺、律寺。唯有律寺學律持律而傳戒,禪寺及講寺,不學不持也不傳戒了!這當然有其社會背景的因素之所形成,我們不必苛責,直到今日的傳戒,卻又有些濫了!
再說比丘尼的受戒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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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有五種苾芻尼:1.名字苾芻尼;2.自言苾芻尼;3.乞求苾芻尼(俗人女以乞求活命者);4.破煩惱苾芻尼;5.白四羯磨苾芻尼。(《大正藏》二三.九一三頁上。
案:4.5.兩種為合法,其餘皆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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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尼母經》卷一,比丘尼有五種受具足戒:1.隨師教而行(八敬法),名為受具;2.白四羯磨而得受具;3.遣使現前而得受具;4.善來而得受具;5.上受具(破結使)。(《大正藏》二四.八〇一頁中)
其實,這兩種律本中所列合法比丘尼,只有四類:破結使、八敬法、遣使、白四羯磨。至於善來比丘尼,若照佛陀不親自度尼的慣例(《薩婆多論》卷二,《大正藏》二三.五一二頁下),這當不是佛陀親度的,而是由大比丘尼弟子度的;然照比丘尼的出現,遠在比丘之後十四或二十多年,那時的比丘僧團已經有了白四羯磨度人出家的軌式,比丘尼當不致仍學佛度比丘的方法,而以善來度比丘尼了,所以這是尚待考證的問題。
誰是破結使比丘尼?未見明文記載;以八敬法受具足戒的比丘尼,只有大愛道等五百釋種女人;遣使受的,在佛教史上,只有達摩陳那(《根本雜事》卷三二譯為法與)或半迦尸尼一人。因她生得太美了,很多男人,聽說她出家,都想從半路上把她破了,若從尼寺親自去比丘僧寺受戒,那就不能出家了,所以佛陀特許絕世的美女出家,若防中途遭破,可以派遣代表去僧寺求取羯磨,也可得戒;其他的,都是在二部僧中白四羯磨受。所謂二部僧中受,乃是先在比丘尼十人僧中白四羯磨,稱為作本法,再往比丘十人僧中白四羯磨受戒,得戒是在比丘僧中受,若不作本法而直往比丘僧中受具足戒,可以得戒,戒師則得罪。中國的比丘尼戒,曾否建立過在二部僧中受的制度,今已無從查考,有史可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