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學綱要 291

才算犯本罪:是人類的男女、以為是人類的男女、為作媒嫁事、以為是作媒嫁事、言語分明了了、接受男女任何一方的話語並作往還傳達者,便犯本罪。若缺其一,不犯本罪,僅犯偷蘭遮罪。這一戒,比丘及比丘尼,同犯僧殘罪。

《四分律疏》卷五中說:「婚嫁之禮,和合生死,正違出離。出家所為,特乖法戒。又紛務妨脩,相招譏醜,不免世呵,是以聖前為彼男女法返計謀以成謀,以成婚禮,曰媒嫁戒。」(《卍續藏》六五.二四五頁D─二四六頁A)在佛陀時代,有一位迦羅比丘,對於作媒一道,特別有方法,凡是經他作媒的,沒有不成功的。但是結婚之後男女們,如果夫婦的感情融洽,便說迦羅比丘的好話,如果夫婦不和、家庭不睦、丈夫受到折磨、妻子受到虐待,大家便瞋罵迦羅比丘,因此招致外人的譏謗。所以佛陀制戒,出家弟子不得為俗人作媒嫁,若作媒者便犯僧殘罪。同時若為白衣帶信時,不得不看內容便予持往,防信中是男女互通媒意;亦不得為白衣作任何其他的差使往還,否則便犯突吉羅罪。

但是也有開緣:若男女先已結合,而後離別,再為勸說和合者不犯;若為父母,若為篤信優婆塞(夷),或病人,或為禁繫在監獄中者,看了書信的內容,知其不關媒嫁之事,代為持往者不犯;若為佛、法、僧、塔,若為病比丘(尼),看了書信的內容,代為持往者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