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學綱要 294


但我相信:依照比丘及比丘尼戒的幅度來衡量,為人證婚雖說不犯僧殘罪,然亦至少當犯突吉羅罪;若照大乘菩薩行的幅度來衡量,為人證婚,只要目的是善,這一證婚的手段也可變成為善。縱然為人證婚暫有罪,若此證婚的宗旨是為達成佛化社會而至普度眾生的目的,那麼,為了度眾生而自己造罪下地獄,豈不正是菩薩道的精神嗎?問題是在比丘縱然不為俗人證婚,要結婚的男女,還是照樣要結婚。

因此,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第七節 二不定法


二不定法是兩條不能作一定判斷的比丘戒。第一條是比丘單獨與一個女人,在隱蔽覆障並可作淫欲法的處所共坐,而說非為佛法之所許說的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