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學綱要 307

比丘尼犯僧殘,一律先作半月摩那埵,然後逐一向二部僧中各二十人前出罪;這是為了半月一布薩的便利,不到半月,不便往比丘僧中求悔出罪,所以一律半月摩那埵。

照這樣的規定,今時的中國,既已不行羯磨法,犯了僧殘罪,也就無從懺除了?這倒不能一概而論。《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四說:「有六種人,犯眾教(即僧殘)罪,對一苾芻說除其罪,得名清淨:何謂為六:一者遍持蘇呾羅(經)藏;二者遍持毘奈耶(律)藏;三者遍持摩咥里迦(論)藏;四者性極羞愧,若說其罪,懷慚致死;五者眾中最老上座;六者大福德人。」(《大正藏》二四.五五〇頁上)

《行事鈔》卷下四,說有六種人犯僧殘,可以心念悔:

一者,上座犯僧殘,諸人生慢,佛言:「若一心生念:『從今日,更不作』,即得清淨。」

二者,大德多知識(此一知識不是學問,乃是他所識知的僧俗師友)。

三者,多慚愧,若遣行(二十僧中出罪)者,寧反(捨)戒。

四者,病重不能胡跪,無力能懺。

五者,住處不滿二十(清淨比丘),道路(他往時)遇賊(害而)死。

六者,眾不清淨,往至他方(求清淨眾悔罪),道路遇賊(害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