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增加了這麼兩條而成為六條重戒;十重之中的後面四條,在家人的犯罪率比較輕微,所以不制為在家之重戒。但是,後面四條,對於出家人,罪過偏重,第五六兩條,對於出家人則不太嚴重,所以《地持經》(及 《瑜伽論》)戒本,只列後面四條為重戒。
又因十條重戒之中,前面四條,於大小乘都是重戒;第五、第六兩條,於在家出家,都是重戒;後面四條,只有菩薩,才成重戒。
這是法藏大師的解釋,但我覺得尚有一點補充的意見:因為《瓔珞經》與《梵網經》都是屬於頓立戒,所以除了菩薩的特別戒目,尚應列入七眾共通的根本或基礎戒目,所以成為十戒。《瑜伽論》、《地持經》,是漸次戒,是已經受過了七眾基礎的共通戒,所以只標菩薩特重的後四戒就夠了。
至於《優婆塞戒經》,雖也屬於漸次戒,但其已曾明白地標示:「是戒能為沙彌十戒、大比丘戒,及菩薩戒,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作根本。」(《大正藏》二四.一〇四七頁下)因為這是一切戒法的根本,所以要列前四根本戒,又因為是大乘戒,所以要增加五、六兩條為重戒。說來也巧,《優婆塞戒經》的六重,加上瑜伽本的四重,恰好是《瓔珞經》及《梵網經》的十條重戒。
至於《善戒經》的重戒,是前四條加後四條,成為八條,也許正如法藏大師所說「第五、六兩條,對出家人則不太嚴重」,所以《瑜伽論》、《地持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