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學綱要 356

比如殺人犯重,殺異類眾生犯輕。盜五錢以上犯重,盜五錢以下犯輕。大妄語犯重,小妄語則為輕罪。但以新疏而言,以為菩薩之重,重於聲聞,所以「乃至有命者,不得故殺」;「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乃至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身心妄語」,若犯者均得波羅夷罪。

唯以通常而言,多以舊疏為準。因為《瑜伽論》戒本開有七支性罪,《文殊問經》則以凡起殺、盜、淫、妄的心念,便犯菩薩波羅夷罪;一反一正,那都是就聖位菩薩說的,至於初發心的菩薩,絕難做到如此程度的。要不然,菩薩犯重戒的機會實在太多了。但亦應以新疏的觀點作為警惕,因為我們直到今天為止,還沒有一人確切瞭解梵網戒的條文所指,究屬何種的意境。

至於各種菩薩戒的重戒條數,為何有多有少?這在法藏大師的《梵網經菩薩戒本疏》中,有這樣的說明。現用語體文,譯介如下(《大正藏》四〇.六〇九頁中─下):

在此《梵網經》中,因為是就七眾弟子共通受持而說的緣故,所以具體地說了十條重戒。《善生經》(即《優婆塞戒經》)是特別為在家的二眾弟子所說,所以將十重之中的前六條列為重戒,又因為在家人對於酤酒給人及說四眾過失的罪行罪過特別容易犯到,所以在四根本重戒之外,